重要提示“本基金”)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【2025】1313号文注册,进行募集。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,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,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。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江证券”),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。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,期间份额不能赎回。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,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。发售。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,并及...